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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请来“临时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2:40  现代快报

  未成年嫌疑人受审,父母不在身边怎么办?

  法院请来“临时家长”

  “你的父母因为路途遥远无法前来,但他们还是非常关心你的,很后悔没有好好照顾你、管教你,以致于你今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是代替他们来的,你有什么问题,有什么心里话都可以告诉我。”前天下午,在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担任“临时家长”的张阿姨对小陈说道。据了解,这是该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首次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这同时也是苏州全市法院系统的首例尝试。

  1992年出生的小陈犯案时还未满18周岁。今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只身从老家四川来苏州的她,在苏州市竹辉路天地会所2楼办公室,趁办公室内无人之际,窃得被害人沈某放在椅子上的手提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被窃赃款已灭失。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开庭审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办理该案的法官在审查后发现,小陈在苏州没有任何亲友,而且他远在海南打工的父母也表示因路途遥远、经济拮据无法赶来。据此,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根据年初制定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则》的规定,在征得小陈的同意后,专门邀请了沧浪区关工委工作的退休教师张阿姨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小陈的“临时家长”,代替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在接受委托后,张阿姨向办案法官了解了小陈的基本情况、涉嫌罪名及涉案事实。随后,她与小陈的父母进行了联系,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对小陈开展了认罪、悔罪等教育。在张阿姨的开导下,一直沉默寡言的小陈不但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还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前天,法院一审判决小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何洁 王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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