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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小学生参保可同时报销商业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2:57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田玥)为保障全市50多万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幼儿的基本医疗,兰州市在本月底前将对每所学校和幼儿园派出专人负责参保登记,做到全员参保。若能提供医保证等相关已参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就不会出现社区和学校要求“重复参保”的现象。而且,参保的费用征收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范围,不属于乱收费、乱摊派。这是记者11月9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的。

  中(技)生中小学生幼儿全员参保

  据介绍,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中专技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统一组织,以学籍为准,整体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门服务。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和幼儿参保登记,对未参保的学生和幼儿要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做到全员参保。11月30日前,各类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统筹地区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将参保的学生和幼儿全部登记造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门办理参保手续,收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供已参保证明将不重复参保

  “《通知》中要求‘以学籍为准,整体参保’并‘做到全员参保’,就会出现学校要求学生参保,但并不知道哪个学生已经在社区参保了。”兰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说,针对此情况,学校幼儿园已经明确告知家长,能够向学校提供医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就不会出现社区和学校“重复参保”的现象。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学生和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征收,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范围,不属于乱收费、乱摊派。省上也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保的学生和幼儿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学生参保可同时报销商业保险

  按照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技)生和中小学生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费40元,财政补助80元;幼儿筹资标准为2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费80元,财政补助120元。学龄前儿童中享受低保一、二类人员个人不缴费,三、四类人员个人缴费30元;中小学生中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同时,根据日前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可按规定报销费用。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商业医疗保险只可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2010年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且在合同期内的在校学生和幼儿,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费用,先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足额支付,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核报,互相不发生冲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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