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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骗补他人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3: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利用行业网站上公布的个人信息,曲岩松和杨晶冒充他人,打电话修改信用卡信息后冒领新卡,并刷卡套现1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曲岩松、杨晶有期徒刑6年,并分处罚金6万元。据悉,此案是本市首例冒充他人身份重置信用卡信息的新型诈骗案件。

  28岁的曲岩松和27岁的杨晶作案时是夫妻关系,受审时已离婚。

  据曲岩松供述,2008年11月,他与杨晶在律师行业网站上看到李律师、章律师的身份信息。他试着拨通了自己申领过信用卡的银行的客服电话。结果,他顺利查出这两位律师恰好都在该银行内办过信用卡。随后,通过电话银行,他冒充李、章两位律师,将查询到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了电话银行的客服,谎称信用卡遗失,并在冒领新卡后透支消费10万余元。

  ■法官提醒

  主审法官张鹏表示,此案暴露出了个人信息管理和银行信息核查机制中的诸多问题。

  作为公民,应始终审慎披露个人信息,在网站、报刊等公开媒介应避免发布个人完整信息;在邮箱、手机接到未知信用卡消费通知时应谨慎处理,既不应盲目相信也不应置之不理,必要时应向银行客服中心进行核实,以免损失扩大。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考虑对现有信息核查机制加以完善,在核实客户信息时应尽可能完整地询问信息细节,并增加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冒用他人身份的不法分子仅凭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便能通过身份核查。此外,银行等机构在电话核对信息时,还可要求客户通过手机短信加以确认,以便最大程度地保证客户身份核查的真实准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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