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前天,在大栅栏连砍多人的凶手张健飞被市一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同时赔偿各被害人以及各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105万余元。听判后,张健飞表情平静,却当即表示要上诉。去年国庆前,张健飞挥一把餐刀在大栅栏制造了2死14伤的惨烈血案。
小学职工求职受挫
今年48岁的张健飞是吉林人,原来是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中心小学的职工。虽然身材瘦小,但他瘦削的脸上却有一股狠劲。前天的宣判中,他的家人都没有到庭旁听,只有多名被害人的家属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他们提起了总额300多万的索赔请求。
法院查明,去年8月底,因为儿子上了大学,在家无事可做的张健飞想出去散散心并试着找找工作。他先是来到北京,住了两天后去上海找外甥帮忙,外甥帮忙联系了会计和销售的工作,他却觉得不满意,于是又回到了北京。
回京后,张健飞在逛甘家口大厦超市时顺手买了一把餐刀,准备带回家用,平时就随身带着。去年9月17日上午,他退了房离开了旅社,一个人去了前门大栅栏。傍晚,他来到一个东北饭馆吃饭,自己喝了两小瓶二锅头和一瓶啤酒,然后继续在大栅栏里转悠。
酒后发狂连砍16人
据张健飞自述,他已经记不清是怎么开始砍第一个人的。与对面走来的男子碰撞后,“可能觉得对方眼神不对劲,瞪我”,他火气顿时蹿了上来,胆子也大了,突然从包里拿出尖刀,转身从后面扎了对方的下身。扎完后,他拿着刀往前奔跑,“谁挡在前面就扎谁”。
法院查明,去年9月17日傍晚6点多,张健飞酒后在宣武区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16人,造成2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恶性刑事案件。张健飞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借口醉酒请求从轻
“我当时什么也没想,脑子一片空白”。张健飞案发后说,自己当时喝多了酒,直到第二天才清醒。他的辩护人则在庭审中提出,张是因为酒后行为失控,才造成严重后果,并非张的本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但根据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张健飞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法院因此并未采信这些辩护意见,并两次以“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概括张的行为。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张健飞的犯罪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其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致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一中院做出死刑的一审判决。
■专家析案
凶手或有人格障碍
是什么原因让精神正常的张健飞像疯子一样连砍16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认为,从张的犯罪动机来说,选择国庆节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作案,还是预谋性很强的;从犯罪的地点来说,选择闹市区意味着造成的影响大,这说明张健飞想制造影响的意识非常清晰。
武伯欣指出,作案的动机可能是一种复合体,包括个人的宣泄、酒后指向特定人群的攻击,以及制造事端等。
此外,张健飞在砍完一个人后继续挥刀,在心理学上是一种主动调控、放大伤害的心态;其他人的阻拦对他在心理上有一种类似“人来疯”的助长作用,助长了行为进一步发展。
张健飞的案件有一定典型性,在社会变迁时期,这一年龄段容易对自己的社会处境和发展现状不认同,挫折感强、心理压力大、承受能力较差。而结合本案实际,不排除张健飞存在人格上的障碍,包含了挫折攻击型人格和无情型人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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