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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大限又过 耿家巷自主改造还没谈拢

  开发商给的11月8日的期限已过,耿家巷街区旧城改造收购协议签订率仍未达到100%。耿家巷自主改造议事委员会、合江亭街道办事处东升社区居委会已请求开发商再延长时间。

  合同履约期一延再延

  10月15日,开发商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函,要求耿家巷街区务必在10月18日前完成收购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的合同目标任务。

  10月22日,耿家巷自主改造议事委员会、合江亭街道办事处东升社区居委会提出延长合同履约期限至11月8日,这个请求得到了公司许可。但截至11月8日24时,收购协议签订率仍未达到100%。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耿家巷自主改造议事委员会、合江亭街道办事处东升社区居委会又向开发商提出延长合同履约期限的请求。

  不签的:改造资金分配不公平

  “我爸在耿家巷邱家祠住了70年了,那里上厕所洗澡啥子都不方便。”伍女士说,不签是因为她认为自主改造资金的分配方案不公平。伍女士称,根据协议,不足28平方米的住房面积,都将获得30余万元赔付金,这就使得面积大的吃亏了;此外,房屋搭建部分也能得到赔付,又让没有搭建的住户感到吃亏。她算了一笔账,假设A家住房有正面积10平方米,可以获取30余万元赔付金,还有搭建面积10平方米,也可以获得赔付;而B家只有住房正面积30平方米,算下来,得到的钱却比A家少,“我家就是吃亏的B家。”

  签了的:同意困难户多分点

  早已签约的李女士说:“几十年来,旧城改造的阳光终于照到这个低洼棚户区了。开发商如果撤漂,之前7个月所做的工作将付诸东流。”她不希望因为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就影响大多数人。”

  李女士称,分配方案的确给人感觉是面积越小越得利。她家也是30平方米的正面积,开始她也有点想不通,但后来想到,那些一家人住10余平方米屋子的困难住户,如果只得到10多万元,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没有绝对的公平,因此她签了。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实习生 李姝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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