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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成利军
今报济源讯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以受害方在家休养没住医院为由,拒绝赔付对方误工费。11月9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肇事方理由不成立,即使没住院也应该赔偿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共计5000余元。
2009年10月16日,济源市民何强驾驶小型客车,因违法行驶,将骑电动车的张利腿部撞伤。交警部门认定何强负全责。张利选择在家治疗,在家躺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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