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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在家休养 肇事方照赔误工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3:58  东方今报

  □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成利军

  今报济源讯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以受害方在家休养没住医院为由,拒绝赔付对方误工费。11月9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肇事方理由不成立,即使没住院也应该赔偿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共计5000余元。

  2009年10月16日,济源市民何强驾驶小型客车,因违法行驶,将骑电动车的张利腿部撞伤。交警部门认定何强负全责。张利选择在家治疗,在家躺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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