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佳)市一中院昨天对大栅栏行凶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张健飞造成二人死亡、六人重伤、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05万余元。
去年国庆节前夕,张健飞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十余人。其中,邱某被刺击左下腹部伤及左侧髂外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历某被刺击左侧腰部伤及脾脏、胰腺及左肾,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余被害人均不同程度被张健飞扎伤。张健飞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庭审时,张健飞律师提出张健飞精神有问题,据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张健飞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最终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健飞提出上诉。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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