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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侵权企业也要“双管齐下”(法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4: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重拳频出,成效显著。海关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我国商品的国际形象,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走自主品牌发展道路意义重大。

  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认真履职、严格执法相比,一些国内企业缺乏自主保护的法律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前,往往不愿主动花精力和成本提前防范,对假冒伪劣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企业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研发和创立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却未能及时备案申请海关保护,任由别人仿冒、践踏和诋毁,最后导致失去国内外市场。这样的案例,这样的企业,不在少数。很多民族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正在因为企业本身不重视,在“走出去”的道路上,被假冒、被侵权、被蚕食,甚至被摧垮。

  保护知识产权,企业也要“双管齐下”。一“管”创品牌,一“管”打假冒。既要研发新技术,又要巩固老市场;既要努力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又要积极主张,协同执法机构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国家在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机制上保障,企业则要更多的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努力配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只有这样,主管部门才能更有效狙击假冒伪劣产品;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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