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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清理基本完成 撤625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4:28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4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此后,各级政府纷纷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截至目前,驻京办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完成得怎样?该撤销的驻京办是否已经如期撤离?被撤销的驻京办是否会“改头换面”存在?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驻京办的管理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驻京办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展之前,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71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04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54家。

  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下发后,各省(区、市)政府认真开展清理撤销和自查核实工作。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对各省区市政府提出的拟保留和拟撤销的驻京办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截至7月底,驻京办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其中,地市级政府驻京办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县级政府驻京办、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全部撤销。

  目前,各地政府驻京办清理撤销任务已基本完成,清理和规范各地驻京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防止撤销的驻京办变相存在,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力的,拒不撤销驻京办以及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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