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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作协等7家社会组织年检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6:15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市作家协会、深圳市深港文艺交流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今年年检不合格被公示,其原因分别是“未按章程开展活动”和“没开展活动”,其年检材料都是由社会组织递交。调查中,不少社会组织表示,还不知道年检不合格的事情。此外,共有37家社会组织将被撤销登记。

  昨日,深圳市民政局在媒体和网站公示市级社会组织2009年度检查结果,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形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应当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共有636家,其中参检社团585家,占应检社团的92%;未接受年检的社团51家,占应检社团的8%。经审查,在参检的585家社团中,4家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占0.7%。这4家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包括深圳市深港文艺交流协会、深圳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深圳市作家协会、深圳市振兴陕西促进会。

  深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深圳市作家协会和深港文艺交流协会不合格的原因分别是“未按章程开展活动”和“没开展活动”,“未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意思是开展的活动不符合章程里的要求。据介绍,年检是以社会组织递交年检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递交的年检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深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有些社会组织不一定知道自己不合格的原因,因为这些组织还没有去领取整改通知书。调查中,也有社会组织表示,自己确实对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不知情。

  在未接受年检的51家社团中,累计一年未接受年检的社团有19家,累计两年有12家,累计三年有20家。根据有关规定,凡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累计三年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深圳市民政局将依法对相关社团作出处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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