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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6元工资却被罚9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6:37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扣56元工资却被罚9万多元

  因为公司强迫员工加班还克扣工资,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杭州两家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付出“惨重”代价

  □通讯员 王鸿辉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杨佳(化名)是搞财务的,曾经给两家公司当会计。可是今年7月,杨佳和公司闹翻了,因为之前公司强迫她在周日加班,杨佳不服从,结果被扣了56元工资。随后,她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后,这笔56元工资变成了“天价罚单”:两家公司要向杨佳支付共计6万多元(包括两倍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以及3万元行政罚款。

  昨天下午,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就此事,赶到杭州髙鼎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高鼎”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书。

  不满周日加班被扣了56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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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鼎”公司位于艮山西路与新塘路交叉口的东门大厦,它在该大厦8楼C、D座办公。从2007年9月份,杨佳是在“华鼎”公司当会计的。这家“华鼎”公司和“高鼎”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虽然两家公司分别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主体,但是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却是亲戚关系,因此,2009年6月16日起,杨佳转到“髙鼎”公司上班。

  据悉,“髙鼎”公司要求员工一周“做六休一”。今年5月9日,是周日,公司却突然要求杨佳加班,杨佳没有听从。结果,到月底发工资时,杨佳发现5月份的工资被扣56元。

  对此,杨佳越想越气,今年7月26日,她到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

  杨佳投诉:“高鼎”公司从2009年7月至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还在“华鼎”公司期间,“华鼎”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上述两个公司依法支付两倍工资。

  “天价罚单”如何产生

  从56元工资到9万多元“天价罚单”

  接到投诉后,市监察支队立即介入立案查处。

  根据调查,杨佳先后在“华鼎”公司、“髙鼎”公司工作,两家公司除了支付其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外,只有“华鼎”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曾和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余年度,都没有和杨佳签订劳动合同。

  市监察支队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杨佳所投诉的,在杭州类似情况有不少,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一般先给双方调解,而且调解都是很成功。

  可是,这一次,“髙鼎”公司只同意跟杨佳补签合同,死活不肯支付杨佳支付两倍工资。双方调解了好几次,都是不欢而散。

  9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华鼎、高鼎开具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是,该公司依旧“拒不改正”。

  随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华鼎”、“高鼎”两家公司作出各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另外要求两家公司向杨佳支付6万多元(包括两倍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

  昨天下午,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书送达“高鼎”公司时,正在办公室的老总(姓高)见到执法人员和媒体记者后,连忙说“有事、有事”,立刻“闪人”不见了。原本,杨佳在妹妹陪同下,也在公司露面过,不过出于某方面的顾虑,她不愿多讲她和公司之间的矛盾。

  市监察支队的办案人员表示:“从56元到6万多元,违法成本增加了1000多倍,加上“拒不改正”而面临3万元的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华鼎”从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与杨佳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支付杨佳11个月的两倍工资共计18800元;“华鼎”实行每周工作六天,需支付杨佳从2007年9月6日至2009年6月15日期间星期六的加班工资12223元,加上还需付50%赔偿金6111.5元;“高鼎”公司从2009年7月16日至今未与杨佳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杨佳11个月的两倍工资共计19900元;高鼎实行每周工作六天,也需支付杨佳从2009年6月16日至2010年5月15日期间,星期六的加班工资7246元,加上还需付50%的赔偿金3651元;另外加上杨佳在2010年5月9日被克扣的一天工资56元……合计67987.5元。

  另外,3万元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华鼎”、“高鼎”作出罚款总额。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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