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50,读者王女士致电83830000:有对夫妇10年前丢弃了养女。一位好心村民“收养”了女婴,现在却上不了户口。
本报实习记者赵雪飞核实报道:刚出生女婴兴兴(化名),半年内接连遭亲生父母与前养父母的遗弃。
10年后,她有幸成为王女士一家的掌上明珠。如今,善良的养父母遇到了女儿没户口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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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兴经常乐此不疲地给娃娃做裙子和裤子■摄/本报记者马娅
10年前 女婴遭养父母遗弃
昨日,石市玉村的村民韩女士向记者忆起当年。
2000年年初,一对南方夫妇租住在玉村。由于一直未生育,南方夫妇收养了一名女婴。因为要外出挣钱,夫妇俩把女婴托付给王女士照看,“一般是白天照看,晚上送回。”
没多久,这对夫妇怀了双胞胎,邻居们纷纷向他们道喜。让人没想到的是,2000年4月里的一天,王女士突然找不到这对夫妇了,“他们租住的房子搬空了,电话打不通,四处打听也没有消息。”
邻居们对来自南方的这对夫妇无从找起,时间久了大家慢慢淡忘了这事,孩子由王女士照看着。
乖巧伶俐 “父母”视为掌上明珠
昨日14时,记者见到了兴兴,她很大方地向记者打招呼。看着兴兴的背影,王女士说,她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一直认为是我的亲生女儿。
“这孩子跟我有缘!从小不哭不闹,养到现在几乎没有费过心。”王女士说起兴兴就有掩饰不住的骄傲,兴兴天生爱跳舞,5岁时还参加了河北电视台的《超级宝宝秀》,赢得很多“大粉丝”。
“我们舍不得让兴兴做家务,但她写完作业就帮我扫地、倒垃圾。”王女士说,兴兴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她简直是我和丈夫的掌上明珠。
难上户口 “父母”忧心忡忡
“其实,我们不知道兴兴的生日,是推测出大概的生日。”王女士说,她已经“收养”兴兴10年。
看着兴兴一天天长大,王女士高兴之余,担心也越来越多,“因为一直没上户口。”
上周,王女士去振头街道办事处询问兴兴办户口的条件,被告知不仅要交纳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还办不了收养手续,因为王女士生过孩子,不具备收养人条件。
王女士说,兴兴在村里上小学,没户口还好说,但升初中就是问题了。而且,学籍档案办理、高考、就业、成家都是问题。
“桥西区民政局告知我,由于不符合政策,无法开具收养证明。”为此,王女士经常睡不好觉。
交社会抚养费 可解决户口问题
昨日,记者联系了桥西区民政局,该局社会福利科郝女士介绍,自2009年10月起,他们不再办理收养的遗留问题,只办理福利院儿童与社会弃婴的收养手续。由于兴兴并不是在公共场所捡拾,因此不算作收养社会弃婴,不能开收养证明。
随后,记者咨询桥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制科刘科长说,王女士可按“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相关政策解决兴兴的户口问题。
同时,刘科长表示,由于10年前,王女士“收养”兴兴时未及时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因此确应交纳社会抚养费。
刘科长介绍,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要按照王女士“收养”当年的相关政策执行,算下来3万元左右,只有区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有权收缴。交社会抚养费后,王女士就可以为兴兴解决户口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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