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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网被刺伤网吧未制止判赔钱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运骄)高中生小王在成都淳风路某网吧上网,其间被几名陌生男子抢了手机,还被刺伤落下十级伤残。

  小王认为当他遭遇危险时,网吧不仅没有制止,反而将当事双方逐出网吧,才酿成如此惨剧,于是将网吧告上法庭索赔。

  金牛法院昨日判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轩轩网吧应向小王赔偿各种费用4800余元,占全部赔偿责任的23%。

  今年5月9日,小王和高中同学邀约前往金牛区淳风路的一家网吧通宵上网。上网期间,几名20岁左右的男子故意挑衅小王,要求他拿点钱出来买烟,不然就对其施以拳脚。

  小王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其中一男子突然掏出匕首,小王吓坏了,希望网管能加以劝阻。

  “网管不仅没有制止,也没有

  报警。”小王诉称,当时网管粗暴地将他和发生口角的几名男子同时逐出了网吧,这使得小王身处更加危险的境况中。

  小王被网管逐出网吧后,遭到几名男子的殴打,并强行抢走了他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身上财物也被“洗白”。殴打中,小王胸部、背部多处被对方用匕首刺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金牛法院审理认为,轩轩网吧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应尽到对顾客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的义务。小王与其他几名男子发生口角,网吧的驱逐行为是小王受伤的原因之一,应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金牛法院最终认定轩轩网吧应当承担23%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王4800余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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