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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鱼摔伤法院判超市赔4万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运骄)张女士到超市买鱼,不慎摔伤落下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8万多元赔偿。超市不愿赔偿,提出反诉要求张女士偿还超市前期垫付的1万余元。

  成都金牛法院驳回超市的反诉诉求,判决超市还应支付张女士42319元的赔偿。

  去年9月2日傍晚7点过,张女士下班后来到位于沙湾路的爱莲超市购物。她来到超市生鲜处买鱼,挑选好后让工作人员将鱼网起来。

  谁知超市工作人员网鱼时,鱼突然跳出,张女士一惊,吓得连连后退,一屁股摔在地上不能动弹。

  张女士腰部摔伤,闻讯赶来的家人和超市负责人将她送往医院。张女士于去年10月7日出院,住院期间,爱莲公司垫付了住院费等各种费用1万余元。

  今年1月,张女士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她认为超市工

  作人员未尽到合理照顾,给自己身心造成伤害,于是将爱莲超市有限公司(简称爱莲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金牛法院近日开审此案,提出反诉的爱莲公司则认为张女士摔倒是自身行为所致,超市在事发当天为了防止激化矛盾,影响超市正常营业,在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送张女士入院治疗。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对张女士摔倒受伤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张女士偿还前期垫付的费用。

  爱莲公司还主动在售鱼处铺了防滑垫,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爱莲公司购物,爱莲公司有义务在张女士购物过程中保障其人身安全。爱莲公司作为超市经营者,应当对其所售商品有充分的认识,应考虑到工作人员网鱼时,鱼的突然跳出会对消费者所产生的伤害。最终,法院驳回了爱莲公司的抗辩意见和诉求,认为爱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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