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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贵重物品应等额保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7:52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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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欣荣 通讯员 范莉

  本报讯记者昨日了解到,近期,有消费者向呼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反映,部分承接快递业务的公司由于内部管理或与接收物品的公司之间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导致了消费者托运的物品毁坏、遗失。而有的快递托运公司在消费者托运贵重物品时不提醒消费者采取保价措施,发生意外情况后就推卸责任,要求消费者自行和接收的公司交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针对当前快递托运市场出现的问题,呼市工商局“12315”、呼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应注意六个事项。

  要注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货运经销商,交货之前要查看对方有无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营运资格证,需要接受上门服务的消费者要对货运公司慎重选择,最好确定其经营地点,以便发生问题后能妥善解决。

  消费者在确认托运货物之前还应仔细查看托运单据,并阅读详细内容。对交运的货物,要在托运单上明确标明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等,而且,最好有一份由经营者确认的货物清单。

  托运贵重物品时要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采取等额保价,一旦出现问题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消费者在收货前,切记要先验收后签字,以免先签字后托运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消费者应将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交由邮政专营企业邮寄。

  在收件人收到投递物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快递托运的凭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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