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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受理参停社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8:23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嘉麟)11月起,顺德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费用都将由地税部门负责。记者获悉,18日起地税部门开始受理企业、市民参停社保费。

  据介绍,在未实行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前,地税部门只是社保费的代征单位,地税部门只是处理社保费的扣缴业务。但是全责征收以后,社保费的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划解、追欠、查处等一系列的业务都由地税部门处理,主要体现收这个角色。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记账和基金核算、发放、管理等业务仍由社保局负责,特别是各种社保费的待遇发放工作,其主要体现支这个角色。

  地税部门实行社保费全责征收后,并不是所有社会保险都由地税部门负责,只是顺德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俗称“大社保”)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顺德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全被征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等险种仍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

  社保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后,缴费单位必须每月申报社保费,这是与原社保部门的操作最大区别点。若缴费单位不按时进行社保费的申报,则不能正常缴纳社保费,从而影响参保人正常待遇。缴费单位需每月15日前向所属主管地税分局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目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主要有门前申报、简易申报和网上申报三种。

  实行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后,新参保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需到地税部门进行社保费缴费登记。11月1日前已在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所属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据悉,由于地税系统在11月17日前进行数据切换,故各地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从11月18日开始才受理缴费单位参、停保业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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