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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案件执法用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8:23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尹辅华)“我们已经与广州质监局签订行政执法同城合作协议,两地质监将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并且统一执法标准。”昨日记者从佛山市质监局获悉,根据近日签订的广佛质监部门签订的行政执法同城合作协议,两地将建立“四项”协作机制。

  据了解,《广佛质监行政执法领域同城化合作协议》旨在通过合作,建立质监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该框架协议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两市质监部门行政执法领域合作跨上新台阶。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加强一推动”和建立“四项”协作机制。

  广佛拟统一质监执法标准

  据了解,今后广佛两地质监部门将加强立案协作。及时通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对方辖区违法行为的线索,被通报方应当及时核查;查案过程中,两地会加强案件协办:双方处理本辖区的案件中需要对方辖区协助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可进行委托,受委托方应及时回复,尤其是对在相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或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开展统一联合执法。

  “两地会加强12365协作,发现属于对方辖区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对方,定期将12365受理情况、投诉举报热点、情况和问题分析、投诉举报案件相关情报及预警警示等信息相互通报对方,加强12365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佛两地及接壤区域质监部门会轮流举办案例研讨会、执法经验交流会和情况通报会等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质监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商讨强化质监行政执法的对策。

  此外广佛两地还将推动执法标准一致化,双方共同推动建立一致的执法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探讨及制定立案条件、执法程序和指导监督,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证据处理、自由裁量等标准、原则及其操作规程。

  建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机制

  在该《协议》中,广佛之间还将建立“四项”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行政执法协作会议,总结交流执法协作经验,研究探讨、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议由双方轮流承办;并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门户网站上设立行政执法及协作信息专栏加强双方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本辖区重大违法案件、行政执法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跨区域案件和协查案件,及时介绍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有关法规政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另外,广佛两地还将建立案件移送协作制度,只要双方在处理或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辖区管辖的,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受移送方应当及时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在结案后,将处理或查处情况通报移送方。并且通过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执法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行政执法协作日常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将跟踪和落实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协作情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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