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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无抵押贷款恐有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8:48  南方日报

  银行隐性推销高费率信贷,消费者实际支付费率竟为银行宣称年利率的3倍多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银行隐性推销高费率信用贷款,导致消费者以银行年利率的3倍费率借贷。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称近期一些商业银行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用贷款时,运用了刻意隐瞒合同重要事项等不良营商手法,令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

  消费者曾先生因装修向银行贷款,见某银行推出“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宣称年利率低至5.84%,于是带齐个人信用证明到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该银行向其描述称,除了5.84%的年利率外,还有4.9‰的账户管理费,曾先生计算后发现加起来共6.33%,还是很划算,并向业务员核实。业务员此时未作表示,拿出合同底页让曾先生在上面签字,并说两天内贷款即到账,一周内寄出银行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合同。

  一天后,曾先生收到了贷款,一周后又收到了贷款合同,却发现上面写着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月结息日按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4.9‰收取,而并非其理解般像利率一样按年计收,且该账户管理费也并不随着每期还款后贷款本金递减而递减,只要还有一分钱贷款本金未还,账户管理费都是按累计发放的全部贷款金额计算。

  如此一来,加上按月计算的账户管理费后,曾先生实际向银行支付的费用折算成年利率后高达18.7%,是先前银行宣称的年利率的3倍多。

  “该银行在营销其金融产品时存在多个问题:一是广告中对‘账户管理费’只字不提,只是宣传其较低的利率;二是工作人员介绍完年利率,接着带出账户管理费,却没明确说明该费是按月还是按年收取,有故意误导之嫌;三是未向消费者明示高额‘账户管理费’在贷款期限内固定收取,并不随剩余本金额度递减。”市消委会表示,银行隐瞒合同重要事项的行为显然不合法,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市消委会、银监部门投诉,或寻求司法救济,尝试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等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市消委会同时提醒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书面合同非常重要,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和附件,并确保所有空白处均填写了相关内容或明确化,对存疑之处一定要银行解释清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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