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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新技术 先试验后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8:54  生活新报

  《昆明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征集听证代表

  本报讯 记者 李宣璇

  昆明市鼓励植物保护无公害技术,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应当事先经过有植物保护资质机构的试验、示范,证明其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未经试验、示范的不得推广。本月22日,昆明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将举行《昆明市农业植物保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

  据了解,昆明市将完善农业有害生物入侵、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和信息网络建设,设置观测圃、测报仪器,完善试验检测、数据处理和通信交通等设施,并配备专职监测预报技术人员;植物保护机构配备的专职监测预报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植物保护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乡镇植物保护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应当在坝区、丘陵地区选择500亩以上,山区选择2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种植区作为观测点。因建设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或者监测和预报防治需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赔偿。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植物保护无公害技术和高新、低碳等植物保护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和推广。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事先经过有植物保护资质机构的试验、示范,证明其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未经试验、示范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不得推广。农业生态区或者跨县大面积组织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应当经市级植保机构组织试验、示范,并通过专家论证。禁止推广、使用国家禁用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

  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昆明市民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昆明市农业局报名参加听证会。联系电话:0871-4154399。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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