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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伤 包工头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9:29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农民工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后,包工头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就不管不问了。昨天,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农民工获得赔偿2万余元。

  王某是潘某雇用的人员,从事电焊工作。后潘某与贺某签订一份承包协议书,由潘某承包安装大门雨棚。协议签订后,潘某带领王某等人施工时,王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潘某虽支付了王某大部分医药费,但仍欠1317元医药费未付,而贺某所在的承包公司分文未付。王某无奈之下把潘某和承包公司告上了法庭。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贺某应该预见到安装大门雨棚有较高的危险性,应选择有资质的承揽人。潘某没有相应的资质,贺某仍与其签订合同,存在选任过失,被告贺某所在公司应当与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农民工获赔2万余元。

  丁雷本报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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