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进大学“读”成精神分裂 校方称无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09:38  生活新报

  “五年大学‘读’成精神分裂”追踪

  学校坚称无过错

  眼见儿子小强(化名)的病情愈发严重,胡先生非常焦急。目前,除了治好儿子的病,胡先生还要向学校讨说法。受雷电惊吓、被锁在澡堂和教室中……这些“霉”事都发生在小强身上。2008年9月,小强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精神残疾二级。父亲将这一切,都归结到学校“疏于管理”。昨日,此案在昆明中院二审。

  家属:

  学校疏于管理

  胡先生说,小强是2003年进入昆明学院的,一年后,小强所在的班级,搬至相对偏僻的西校区,位于安宁市象石村。从2005年开始,小强的身上发生了很多“霉”事。5月的一天,同学们吃过晚饭后,不见小强人影。第二天,同学们听说,小强被锁在澡堂里几个小时。胡先生说,澡堂正常关闭时间是晚上六点。但学校雇佣的澡堂临时工,锁门前,并没有检查里面是否有人。“他就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方,被锁了三个小时。”胡先生气愤地说。

  2005年10月,同学们正在上课。突然,从操场上飞来一个足球,击碎窗户玻璃,飞进教室里,吓得坐在中间位置的小强发出惊叫。没过几天,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小强的左耳还受了伤。

  2005年底的一天,下了晚自习后,别的同学都走了,小强却趴在桌子上睡着了。直到教学楼保安将大门锁上。而那天晚上,雷电交加。“一个人在那么大的一栋教学楼里,被锁了几个小时,直到凌晨两点钟,才被保安发现。”父亲心疼地说,儿子肯定被吓到了。

  2008年9月,云南省公共卫生诊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强致残病因: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残疾等级:二级。

  父亲还说,自从小强所在的班级搬至西校区安宁市象石村后,学校曾发生了两起学生打架事件,“其中一起,公安人员赶到了学校,而老师还不知情,可见学校的管理漏洞。”父亲说,西校区距离西郊殡仪馆只有两三公里,在荒无人烟的郊外,难免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阴影。

  学校:

  不存在过错

  认为学校疏于管理,小强的父亲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万元,并退还所交的1万多元学费,被一审法院驳回。

  小强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此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上,昆明学院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平认为,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学校方是否有过错。学校的过错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人的过错。比如老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学校就应当担责;二是物的过错,即教育教学设施有缺陷,比如教室坍塌、教具出问题等导致的伤害。

  但针对本案,小强提出“被惊吓,受刺激”等上诉理由,并不属于学校应该担责的范围。判断校方是否该担责,还要看当事人的损害结果与学校的管理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现有的证据,上诉方无法证明其精神失常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不当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将择日宣判。

  生活新报 记者 杨雅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