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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以权压法” 先从富平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0:08  生活新报

  刘义昆

  11月8日下午,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群众”。但当记者要求其提供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合法依据时,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诚如北京律师周泽所言,无论两名上访者是否违法,富平县的“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当事人可起诉县政府侵犯名誉权。有村干部说:“明知县政府在瞎搞,但我们不敢说。”两名村民说,他们是看电视后,“才知道上访者受了这么大委屈”。由此可看出,这次“公开处理大会”,不仅未能起到“教育民众”的效果,反而丢了富平县政府的脸。

  民众可以被“游街示众”么?答案是否定的。今年7月,公安部下发通知,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而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令要求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不准游街示众。

  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下发《通知》22年后,还有不少“游街示众”事件引发媒体关注、舆论炮轰。游街示众、公捕公判在一些地方成了多年的传统,即便舆论再三质疑也拒不认错。这表明,一方面是“习惯性执法”在一些地方已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是问责的缺位,让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同一天的媒体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发生(11月9日中国新闻网)。是的,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关键。这些年,不仅各地频现“游街示众”,随意羁押劳教访民等现象也是层出不穷——这些现象之所以屡屡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正是其根源。

  然而,在媒体与公众的炮轰之下,富平县却仍然“理直气壮”,声称“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遗憾的是,当记者要求提供合法依据时,却未收到富平县的回复。既然“理直气壮”,为何又不能提供证据?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2004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振聋发聩。是的,监督政府是民众的权利,反映民众呼声是媒体的责任。当民众与媒体质疑政府“以权压法”之时,政府不能采取鸵鸟政策,更不能“以权压媒体”。在我看来,是否“以权压法”,权力要自证清白,这是责任政府的题中之义。而要防止“以权压法”,从富平做起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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