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无证犬处置改捕杀为收容 代表:扩大收容所规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0:14  新民网

  

无证犬处置改捕杀为收容代表:扩大收容所规模

  图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兆丰。 新民网记者李欣 会议现场回传

  【新民网·独家报道】17年前颁布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中,对无证犬遵循的是以捕杀为查处手段的执法模式,长期以来一直为人诟病。“犬没有证不是犬的错,而是养犬人的错,该处罚的不是犬,而是养犬人。”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胡顺康表示,《条例(草案)》因此改变了这一处罚规定,明确由犬只收容所对走失犬、流浪犬等予以收容,并允许爱狗人士领养犬只。市人大代表据此建议,应对全市仅有一个公安部门所属的犬只收容所予以扩大,并在全市范围内完善犬只收容所布点。

  “犬只收容有利于减少流浪犬的数量,防止犬只疫病传播。”胡顺康表示,改变原有的捕杀处理方式,允许爱狗人士领养犬只,也有利于为收容犬只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新民网记者看到,为此,《条例(草案)》中规定,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犬、走失犬等犬只;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由养犬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同时亦明确,经检疫合格的犬只可以由他人领养,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参与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

  “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收容、认领、领养,是对其现有职能的较大扩充。”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兆丰指出,目前全市仅有一个公安部门的所属的犬只收容所,且位于宝山区,其规模和设施无法满足全市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的需要。

  据此,相关代表提出建议,一方面扩大现有犬只收容所的规模,完善全市犬只收容所布点;同时可鼓励社会有效资源参与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并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新民网记者 李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