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曲高速两车追尾致九死一伤”追踪
二审被告仍赔90余万
去年6月11日,昆曲高速上发生了一起黑车非法超载拉客,酿成9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此后,法院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受害方共90余万元,但双方不服。昨天,曲靖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去年6月11日21时,镇雄县龙女士与其雇佣的司机沈某驾驶一辆未取得营运资格的微型车,在超载2人的情况下从镇雄县驶往昆明。
当车行至昆曲高速公路曲嵩段时,沈某因长期疲劳驾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自己及车上8名乘客当场死亡、龙女士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龙女士及沈某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重型货车驾驶员黄某载物超长,且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负40%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遇难乘客杨某等7人家属与交警部门达成协商处理意见,杨某等7名受害人家属分别从保险公司预付赔偿款中借支现金2万元。经医院诊断,龙女士案发时已怀有身孕。
案件在一审时,受害人的家属要求被告龙女士等人赔偿总额为100万元赔款。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龙女士指使沈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定,疲劳驾驶并从事非法运营,造成9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龙女士作为雇主,对沈某具有管理义务,事发当天,龙女士明知车上已有7人,又让3人上车,导致超员2人,客观上加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鉴于被告人龙女士预交了部分赔偿款且怀有身孕等情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龙女士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48667.6元,同时判处负次要责任的重型货车所属公司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65778.4元,保险公司在黄某货车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85554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许某及重型货车所属公司均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昨天,曲靖中院二审此案后,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生活新报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侯天友 通讯员 区倚 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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