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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人贩子卖掉亲生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1:52  法制晚报

  重男轻女人贩子卖掉亲生孩子

  同胞兄弟姐妹组团贩卖儿童 团伙成员分别获刑十年至两年 一被告人的孩子被转卖至今没找到

  两名人贩子重男轻女,连自己的亲生女儿也一起卖掉。其他被卖的孩子都被解救出来了,其中一人的女儿因被转卖,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铁路中级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邢志华等人有期徒刑10年至2年。

  案件揭秘

  从云南拐孩子卖到河北 路上被查获

  2009年5月上旬的一天,邢志华、李国英、熊文金和杨友林等人在邢志华家中碰头。

  之后,众人以14000元的价格将熊文金带来的孩子卖给了王某。

  经赵彦品、耿密兰、杜双海等人牵线,熊文金等人又在邢志华家将第二名女婴以19900元的价格卖给了康某。

  经杜双海联系,在邢志华家中,第三名女婴被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

  同年6月3日早上,熊文金、熊文良和熊文艳带着“收来”的3名女婴及熊文才自己的女儿,一起乘坐郭应良的面包车,从云南广南县来到河北平山县,结果被在公路上巡视的民警查获。

  北京铁路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邢志华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分别实施了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之一的郭应良辩称,自己只是一名司机,将孩子从云南运到了河北,收取了3000元的车费,并非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同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均应认定为拐卖儿童。

  同时,法院审理认为,郭应良运送三名婴儿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所收的3000元是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

  重男轻女 人贩子卖掉亲生女儿

  据了解,被告人邢志华现已经年过七旬,多年来他热衷于给人说媒,并借说媒的机会经常走家串户,打听谁家缺孩子,谁家有买孩子的打算。

  熊文金、熊文良、熊文艳、熊文才、(后两人另案处理)系同胞的兄弟姐妹,他们财迷心窍,组成了亲友团从云南来到北方各地,做起了贩卖儿童的勾当。

  熊文金称,他已经是3个女孩的父亲。去年5月被倒卖的3名女婴中,就有1名是他的女儿。2008年6月,弟弟熊文才也把亲生的女儿带到北方来卖。

  熊文金说,弟弟家女孩也多,家乡有重男轻女的民风,“卖掉一个也很正常”。在铁路警方的努力之下,6名女婴被解救或者寄养在收买人家中。

  熊文才的女儿找回来了,熊文金的亲生女儿因被转卖,一直不知去向。

  查处难题

  案件多发偏远山区 诉讼取证难

  在查处这些拐卖儿童案件时,检察官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诉讼取证难。由于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多是在转送途中被查获,找出“上线”和“下线”只能依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的只知“绰号”不知姓名,有的路途偏远,涉案犯罪嫌疑人难以抓获。

  同时,在押人员所在地区多在边远省份,文化水平低,办案人员不熟悉边远省份方言,交流困难,查证困难,影响诉讼。

  二是被拐卖婴儿处置难。由于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或确实不知被卖人姓名、住址等情况,或出卖人逃匿,致使被拐卖的婴儿解救后,无法回归其家庭。

  检察官认为,应针对拐卖儿童犯罪中转运输的规律和特点,加大警力,加强对铁路、公路等交通中转车站的查堵工作,切断拐卖儿童的运输通道。

  检察官说法

  被拐儿童运输途中被查 归铁路警方管

  拐卖儿童案件为什么由铁路法院判决?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铁路系统内各单位、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等,都归发案地铁路公安管。

  此案由铁路警方查获后,移交给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

  收买者处罚较轻 人贩子有市场

  检察官表示,拐卖儿童的输出地大多是经济落后地区,一些家庭只要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就愿意卖孩子,而买的人不惜花几万元,中间利润高昂。另外,孩子被卖出后买卖双方往往就断了联系,破案取证难度大。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司法实践中对收买者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的存在。

  本版文/记者付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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