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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多驻京办被逐出北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2:50  法制晚报

  六成多驻京办被逐出北京

  湖北、浙江、湖南三地最多 变相保留将被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

  经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71家。

  各省区市政府认真开展清理撤销和自查核实工作。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对各省区市政府提出的拟保留和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单进行严格审核。

  截至7月底,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

  其中,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54家。

  各地撤销驻京办的数量

  省份 数量

  天津 4家 河北 33家 山西 25家 内蒙古 19家 辽宁 10家 吉林 20家 黑龙江 22家上海 8家 江苏 31家 浙江 54家

  省份 数量

  安徽 14家 福建 20家 江西 47家 山东 46家 河南 34家 湖北 66家 湖南 48家 广东 12家 广西 3家 海南 2家

  省份 数量

  重庆 13家 四川 10家 贵州 1家 云南 6家 西藏 10家 陕西 11家 甘肃 28家 宁夏 7家 青海 14家 新疆 7家

  防被撤驻京办变相存在

  记者问:如何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防止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变相存在?

  国管局相关负责人:一是严禁新设或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落实《意见》要求不力的,拒不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及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事机构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据新华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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