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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棚里摩托车遭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3:09  新闻晚报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韩根南

  晚报讯 市民胡某家住彭浦新村,其停在小区车棚内的轻便摩托车夜间失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赔偿损失7800元。昨天,闸北法院作出物业赔偿胡某300元的判决。

  2008年7月18日,胡某花5600元买了一辆轻便两轮摩托车,停放于小区30号楼南面车棚,并向物业公司缴纳每月30元的停车费。车棚每日凌晨5时至次日零时开放,有一名管理人员看管;每日零时至凌晨5时关闭车棚大门并上锁。今年5月29日上午8时30分,胡某发现摩托车失窃。车棚管理员说,当天早上6时,一名自称是车主弟弟的人取走了车。胡某随即报警,但窃贼至今未抓到。后来,胡某为赔偿事宜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胡某称,他购买该车除了车款再加上运费等实际花费了7800元,车上还安装了报警器。因管理员为了安排车位经常会挪动车辆导致报警器鸣叫,故管理员不让车主打开报警器。

  物业公司则称,事发当天,一名男子拿着车钥匙欲取胡某的车辆。管理员上前询问,男子自称是胡某的弟弟,还用手机打电话。管理员以为他在给车主打电话就未再过问,随后男子将车取走。庭审中,车棚管理员承认车棚规定车主都要将车上安装的报警器关闭。

  法院认为,现在罪犯的作案手法多样,仅凭车棚管理员的个人能力很难完全防止犯罪行为,但如果物业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或许能最大限度地防范损害发生。况且,车主在车辆上装有报警装置,被管理员要求关闭。被告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7800元的赔偿责任过高,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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