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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鱼缸里的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3:09  新闻晚报

  □乔夏

  专家一句话,口水乱开花。据传在一场会议上,法学教授们热议要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法律责任,闻者哗然。 “小三”到底要不要管,怎么来管?这样一个毫不新鲜的题目,就像复出的天后一样再度走红。妙的是,最坐不住人却并非侵犯他人“配偶权”的“小三”们,而是传言的源头,法学专家们斩钉截铁地站出来说,从来没有热议过这一话题,更不存在所谓立法的讨论。专家撇清了,会议见报了,记者发文了,“小三”们放心了。至于观众呢,热闹也热闹过了,该干嘛干嘛去吧。可是好事者想不明白,法律那么严肃的事情,怎么就变成娱乐新闻了哪?这“小三”到底该不该让法律来管一管呢?

  找回那张被辟谣的报纸,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专家们热烈讨论”、“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那么多专业的术语,真让人难以相信全属记者杜撰,其中内容像模像样,似乎也能自圆其说。所谓“配偶权”也不是生造出来的,在一些西方国家还真有这么一说,主要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这种权利还真的上升到法律调整的范围里了。比如说,经常听说的好莱坞明星的婚前协议,会详细约定互相义务,主要就是写明一旦一方出轨就将承担经济惩罚乃至离婚析产,这其实就是配偶权的具体体现。而在我国台湾和日本,甚至对于所谓“浮气”(不专一)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约束,主要对于不忠于婚姻的一方采取经济惩罚。

  从这些例子来看,用法律来整治“小三”也不是异想天开,让老百姓大惊小怪的地方,估计还是传言里比较刺耳的“通奸”等描述,使人想起从封建时代到解放前一直有的 “通奸罪”。因此,一些深受或者深感于“小三”之害的人忍不住兴奋起来,对“浸猪笼”充满了臆想。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通奸罪就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了,但这并不是说“小三”和“二奶”现在不受法律约束。婚姻法很明确地保护合法婚姻,在离婚析产上,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理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把板子打在对婚姻不负责任一方身上,于情于理也比较合适。更何况就“小三”这个概念来看,其包含的各种因素实在太多,很难说一律就是冲着破坏别人婚姻家庭而来。比如许多“墙外彩旗飘飘”的男性,压根上没有“扳倒红旗”的打算,纯属玩一把潜规则,所谓“小三”也只是消耗品和牺牲品而已。再从许多名人夫妻来看,有不乏“小三”修成“正室”的案例,如今双方夫唱妇随、你侬我侬,出现在公众面前犹如原装正货,让人感叹当年的婚姻可能就是错配,这一番折腾只是回到正确的轨道,对于出局者,也未尝不是一种成全和解脱。要是对这些“小三”一律加以法律制裁,不仅执行难度太大,也有干涉个人自由之嫌。

  当然,“小三”毕竟影响了家庭和谐,不是社会之福,而是社会之害,如何去减少这种存在,依靠的恐怕并不是法律的强大威慑,而在于社会本身的自我调节。有人把婚姻比作鱼缸,水深水热,只有其中的鱼儿才知道。如果一个偌大的茶几上,有好多鱼缸破了,到底该怪罪跃入鱼缸内的第三条鱼,还是茶几本身没有放稳?这事儿值得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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