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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对生产事故死亡职工按年收入20倍计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5:28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10日电 (记者葛如江、姜刚)记者10日从安徽省政府获悉,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该省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

  记者了解到,安徽将严格执行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同时,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另外,安徽还将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3年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安徽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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