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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群众购房时将获资金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方言  稿件来源:

  本报讯国务院发布的《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了具体说明。规划明确表示,根据受灾情况和规划布局,舟曲灾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可根据自身意愿解决住房问题。

  规划要求,对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相应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住房建设要推广应用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在设计风格上,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提供多样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设计式样。

  根据规划确定的恢复重建目标和任务,舟曲灾区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为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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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建设:要根据重建规划布局和群众意愿

  规划指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要根据重建规划布局和群众意愿,统筹县城、峰迭新区和兰州市秦王川转移安置区的城镇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可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对的群众,对其购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安全。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设,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对宅基地、承包地灭失的农村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与城镇居民住房统筹规划建设。做好避让搬迁区和重建中征地拆迁的农村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

  ■保障措施:城乡住房建设给予税收优惠

  对灾区个人和参与抢险救灾的一线人员取得的与抢险救灾有关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灾区城乡住房和基础设施等的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对捐赠灾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征相关税收。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增加对灾区的再贷款额度。对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继续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的各类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贷款、因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实施住房重建优惠贷款服务政策。

  为群众重建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地。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预先安排使用。对受灾居民新建安置住房,以及行政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重建,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为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

  ■环境整治:保护水源,安全处置废弃物

  加强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止有害物质排入,消除病原微生物危害,保障饮用水安全。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优先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废物。对拆除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粪便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灾区农村环境安全。建设4个环境监测点,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生态修复:恢复植被,保持水土

  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加大县城及周边荒山造林种草力度,对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在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对舟曲灾区给予重点支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结合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治理,实施坡改梯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小型水利工程,采取生物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增强缓滞洪能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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