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拟禁携带犬只乘公共交通进公共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1:08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城市养犬日多,不规范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随之剧增,如何加强犬只管理?上海拟立法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影剧院、候车室等场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10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认领、领养,犬只的经营等方面做了规定。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超过3个月的犬只,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1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上海将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

  此外,上海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等场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但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