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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赃款借行贿人 吃息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2:15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从2008年开始,沙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巡查组原组长刘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感谢费186.1万元,还借给行贿者“吃”利息。昨日,刘勇涉嫌受贿罪在沙区法院受审。

  借查违法建筑收感谢费

  现年43岁的刘勇,2007年10月,他被派驻沙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任巡查一组的组长,有权制止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出具现场处理通知单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等。

  2008年10月份,应在中梁镇违法开发小产权房项目的吴某等人的要求,刘勇没对吴某开发的“山水苑”、陈某开发的“洪福秀景”和刘某开发的“麒麟香山”三个小产权房项目进行查处。事后,刘勇收受三人8万元感谢费。此外,刘勇没对汤某超面积修建住房的行为进行查处,事后收受汤某送上的2万元感谢费。

  100万赃款借行贿人获高利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刘勇采用同样的犯罪手段,先后在查处“天蓝雅园”小产权房项目、万中开发的“中梁名都”小产权房项目、“文静湖”小产权房项目以及四家违法修建厂房的行为中收受贿赂,金额高达186.1万元。其中,从2009年初到2010年3月,刘勇分数次收受吴某感谢费100万。今年4月,检察机关获得线索后,迅速对刘勇立案审查,刘勇主动退出了全部赃款。此外,今年2月,因吴某资金周转不灵,刘勇就将100万元赃款又借给吴某,约定月息5%,至案发时两个月的时间就获取10万元利息。

  检方建议判刑12年至14年

  庭审中,刘勇表示,这些赃款都是人家主动送的,他手里没有处罚权力,只负责出具整改通知书,当地政府才有权决定这些违法建筑“停不停建,拆不拆除”。

  对此,检察机关当庭列出吴某等的证言进行反驳,认为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乡镇查处违法建筑的权力,为施工单位和开发商谋取不法利益,自己从中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判处刘勇最低12年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刘勇事发后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确实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提出了对刘勇判处12年至1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对话行贿人

  被当成“提款机” 最怕接刘勇电话

  “不敢接刘勇的电话,看到他的电话号码就头痛。”昨日,吴某聊起刘勇就很窝火,每月下旬,刘勇就会电话通知他送钱,说是帮他打通关系。

  吴某称,他原来经营着一家运输公司。2008年,中梁山镇政府进行还建安置房建设,吴某在明知国家禁止开发小产权房项目的情况下,仍投资修建“山水苑”,并对外公开发售。同年10月份,时任沙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巡查一组组长的刘勇带队到工地检查,由于吴某拿不出规划和国土部门的相关手续,而且公司也没有土地房屋的开发资质,被勒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为了项目不被查处,吴某与其他两个开发商给刘勇送去8万元感谢费,之后项目继续建设。去年5月份,终被沙区政府责令停工建设。

  “噩耗也就从那个时候开始了。”据吴某讲述,第一次送钱给刘勇后,刘勇总是以“茶水钱”、“感谢费”、“赞助费”等理由找他要钱,说是替他打通方方面面的关系。特别是在每个月下旬,他就怕听到自己的手机响,就是怕接到刘勇的电话。他说,刘勇已把他当成“提款机”,这是通知他送钱到约定的地方,每月不少于四五次。如果他没将钱按时送去,刘勇就会自己开车到工地上来取。

  对于刘勇的贪得无厌,吴某用“要钱特别过分”形容。由于刘勇爱打牌,每次送钱的地方不是茶楼就是宾馆。吴某说,通常情况下,刘勇是自己开车来取钱,也不会留下任何字据。缓给就不行,而他也知道不给刘勇钱的后果。去年他开发的“山水苑”小产权房被沙区政府责令停工后,刘勇找他要30万元,遇上资金紧张,无奈之下,他只好找他人借钱给了刘勇。记者 杨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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