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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私自买地建房出售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2:53  京华时报

  据《东南快报》报道 近日,福建省两名男子因私自买地建房并出售,被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处罚金25万元。

  两男子分别是53岁林某国和40岁的李某文。2007年初,林某国与池某洋(另案处理)以56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仓山区浦下村一块0.92亩土地。由李某文负责施工,在该地块上建起一栋7层楼房共24套,公开出售,取得售房款277万余元(尚余1套未统计)。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2810平方米,造价182万余元,三人非法获利39万余元。

  2007年3月,林某国、李某文与池某洋等人,以85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浦下村1亩土地及地上的别墅,原地重建起一栋7层楼房共36套,公开出售,取得售房款420万余元(尚余2套未统计)。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4023平方米,估算造价260.8万元,三人非法获利74.95万元。

  2009年初,林某国、李某文先后被刑拘。今年1月,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林李两人提起公诉。

  近日,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李两人未经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人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建房销售,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法律责任。仓山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人上诉,此案正在仓山法院重审。

  福建省高院刑庭一位庭长表示,从没见过这种判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则认为,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房出售被判刑还是首次听说,该判决可有效扼制乱建之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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