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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侵权产品立即赶出展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3:10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任宣) 《广东省专利条例》经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如果在展会现场发现产品有侵权行为,该产品将被专利主管部门赶出展会,并销毁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

  据介绍,广东早在1996年就通过了《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开创了全国专利地方立法先河。此次修改的新《条例》在专利行政保护措施上进行了补充、细化,例如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表现方式,对为专利侵权行为提供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间接侵权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新《条例》将专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权限下方到县级以上政府,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安排专项的经费来促进发明创造以及专利的应用、保护和管理。省政府还将设立广东专利奖,对重要专利发明人和实施单位进行奖励。专利的开发、应用等也将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条例》还在侵权案件的处理期限做出了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的7日内必须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要给出合理理由。如果调解不成,受理案件的6个月内要做出处理决定。

  在处理过程中,认为当事人可能转移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担保,还可以对这些物品进行封存和暂扣,但不能擅自处理。

  据了解,以往在大型展会上,如有商家投诉产品被侵权,相关部门在处理上只能走例牌程序,被投诉的产品也继续展出。

  新《条例》专门增加了会展保护的内容,专利行政部门在处理展会期间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时,如果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责令侵权方立即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并销毁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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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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