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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破产资金购车一国企老总获刑5年半

  成都商报讯(刘德华 张学东 记者 曹晓乐)宜宾县一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濒临破产,身为企业老总的谢某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破产资金为自己购买小汽车。近日,宜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谢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有了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2006年4月,宜宾县某国有公司的部分房屋因市政建设进行了拆迁,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谢某安排出纳将12万余元拆迁补偿款不上账,存入以出纳个人名义开设的存折中。同年6月,谢某用其中7.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虽然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但长期归其个人使用且未入公司资产账。

  2007年,该公司因无法继续经营,申请破产,经过法定程序后,法院裁定公司破产,随后进入财产清算程序。但在法院要求该公司提供现有资产情况时,谢某对破产管理人提出,该车属于其私人所有,现在用于破产工作,应该报销每月的汽油费,破产管理人只得从本就不多的破产财产中向其支付这笔费用。

  今年初,宜宾县检察院在走访群众时发现了谢某涉嫌犯罪的线索,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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