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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的尊严与公民社会的底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4:08  大河网-河南商报

  ■邓海建(教师)

  9日,76岁的菜农张全会,被一个从执法车上下来的男子连连扇脸。事后,他到处找打人者,只因想对他说:“我赶着毛驴车走了8个小时,到郑州卖红薯,只为给家中瘫痪两年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详见昨日本报A11版、今日本报A08版、A09版)

  当底层民众的生活自救被公权合法粉碎后,这就不再是一个社会伦理命题。类似76岁菜农张全会的经历还有很多很多。

  他们的遭遇,让人联想起世界不同角落小人物的命运。不久前,美国一名7岁小女孩在卖柠檬水的时候遭到政府“卫生检查员”驱赶,竟在全美引发轩然大波,小女孩的支持者还掀起了一场“柠檬水起义”,迫于舆论压力,最高地方官不仅亲自给女孩母亲打电话道歉,还“破例”让小女孩在保证卫生的前提下继续摆摊。而43岁的印度男人辛格,代表这群印度社会中的“小商贩”赢了新德里市政府,印度最高法院近日做出一项裁决,禁止政府“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

  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还应当包括生存的尊严。小商小贩之所以不愿选择享受救助站的安逸,是因为他们对生活还有念想、还有向上的希望,制度之善、或者政策之悯恤当尊重公民的意旨,为其避免被救济和向上流动铺设合理的通道。决策伦理上说,这是一种情怀;成本收益上看,这也减免了政府兜底的账单。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底层民众的尊严往往容易被“高大全”的公共利益所遮蔽。小人物的命运,成了大红大绿中的一抹,有时叫做“决策成本”,有时又叫做“改革阵痛”,意思大致就是一个:照顾不及,抱歉,对不起!

  卖红薯的脸面,映照着小人物的尊严;而小人物的尊严,恰恰泄露出公民社会的底子。公权什么时候不会无视小人物的悲喜,公民社会的扑面春风才较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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