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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龄工资”值得商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6:40  浙江日报

  闫 华

  日前,在内蒙古赤峰市创先争优活动观摩会上,非公企业奔腾集团推出一项党内激励机制:凡是本企业的中共党员,每一年党龄每月可享受20元到50元不等的“党龄工资”。在同样的岗位上,党员和非党员月工资最多可相差千元。

  给非公企业党员发放“党龄工资”确实是件新鲜事,也引起了很大争议。支持者说,非公企业自己出资发放“党龄工资”,这种做法既是对党表忠诚,也是无可厚非的“生意经”;反对者认为,此举与《劳动法》“同工同酬”的法理相悖,员工报酬不能因为党派不同,而区别对待。

  两种观点看似“激烈碰撞”,但却都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非公企业发“党龄工资”的动机是什么。如果说不从企业此举的动机进行深入分析,就盲目地支持或反对,其观点难免有失公允,也难以令人信服。

  那么,奔腾集团发放“党龄工资”的动机又是什么呢?奔腾集团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张然说,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有一定难度,所以企业一方面在招工时注重吸纳共产党员,另一方面在老员工中发展党员。“党龄工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透过这段话可以看出,发“党龄工资”是因该企业在内部发展党员难“而生的”。换言之,发“党龄工资”就等于向企业员工宣布,在同等条件下,谁入党谁就能拿到更多的“工资”,谁不入党谁就要在工资上“吃亏”。

  非公企业鼓励企业员工入党,本无可厚非。笔者倒不是怀疑奔腾集团发“党龄工资”目的不良,但是有的企业员工在更高工资预期下入党难免“动机不纯”,这样发展起来的党员队伍质量实在难以保证。在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企业办得更好。而在利益驱使之下发展起来的党员,又怎能期望其拥有争先创优的高度自觉?

  非公企业发展党员的根本办法,还是要靠企业党组织增强凝聚力、感召力、吸引力,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发“党龄工资”吸引企业员工入党,难免是“头痛医脚”之举。

  (互动微博http://t.sina.com.cn/qtlt,投稿邮箱zjpl@zj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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