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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园噪音看休闲权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9:21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近日关注了解放公园“交际舞难题”——跳舞时音响轰鸣,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源。此一问题怎么解决,据本报昨日报道,解放公园与舞者共商策略,初步有了一些办法,比如减少音箱数量,限制高音分贝。

  这不是解放公园一家面临的问题。几年前,中山公园里噪音扰民就多次被媒体报道,对于一些扰民行为,园林部门曾表示要坚决取缔,但在具体执行上存在困难,当时各方苦恼也有很多。公园以外的一些公共区域,噪音扰民也成为实实在在的问题,城市街道、广场、小区等,也多见活动主体与周围居民之间的矛盾。

  产生噪音的活动,有些具有商业性质,有一些就是市民的自娱自乐活动,无关收费,只因兴趣与众人参与而集结。即使是商业性的,公园的一些活动可能也是复杂的。存在收费行为,但能否明确界定这是不是经营行为,收费是弥补成本还是以绝对赢利为目的,需要分清。从行为性质上讲,公园商业性质活动,与大型体育场馆、音乐厅的赢利性收费不同,与专业舞蹈培训工作室、休闲健身俱乐部经营行为也存在差异,但在对公共生活环境的照应上,都涉及行为方式和后果不能影响其他公众的权益。

  《武汉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性公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公园内划定专门区域,用于集中开展晨练、演出等文体活动,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方便市民使用。这就是说,城市鼓励而非限制市民到公园晨练,公园管理方也并不具有排斥哪一类群体进入的权力。“交际舞难题”十年难解,而没有出现以笼统的取缔或简单的断电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交际舞难题解决的方向不在把人赶出去,而是如何达致平衡。

  与工程扰民不同,市民娱乐活动所带来的扰民,算是不同生活场景之间的矛盾。扰民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伴随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因为社会分工、年龄层次、工作性质的区别,早起、晚睡、夜班、白班,娱乐与休息,会使权利在一个共有的空间出现摩擦。就锻炼、娱乐活动的权利来讲,这是以积极的行为来获得快乐,而就休息、不被干扰的权利来讲,则是通过静态的方式来获得安宁。两种权利都很重要,但也均受制约。市民晨练,不能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休息的权利也不是可以无限扩张,各自行为保持一种什么状态,首先指向我们对行为的自由度的理解,以及对他人权益的宽容与照应度,矛盾出现,需要沟通,需要对自身行为有所省思。解放公园与舞者共商对策,减少喇叭数量,限制高音分贝,可被视为朝此方向努力的积极表现。

  这也在管理服务方式上为城市提出了问题。现代社会,休闲权越来越成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已经不是简单对应豪华油轮、高级宾馆、VIP会所、保龄球馆或高尔夫球场这样的空间,而是对应于人们时间充裕后的日常生活。总的来说,现代社会为民众的休闲提供着越来越多的通道,但在很多时候还有不够。我们看到有很多住得很远的市民也来到解放公园锻炼娱乐,是因为这里的环境好,这就是说,在他们住的地方可能并没有这样的去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缺乏,也是应当重视的问题。

  解放公园“交际舞难题”能不能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还要再看,但由此所凸显出来的更加普遍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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