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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血托 执法部门不能姑息纵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9:35  生活新报

  吴帅

  据报道,一些人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门前徘徊,与急需用血的患者家属搭讪,称可以帮助联系血源。记者暗访后发现这些被称为血托的人,低价雇来献血者,然后以高价转卖给急需用血的患者。(11月10日《京华时报》)

  近来,全国各地出现“血荒”。而有新闻称,10月以来,当地气温骤降,连日低温导致采血点周围流动人员大幅减少,使得采血量大降,出现用血紧张。所以,“血托”之所以出现,与血荒脱离不了关系。

  血一荒,不只是病人慌,医院同样也会慌。面对病人及公众舆论的追问,某些机构很可能放弃制度底线,令“门户大开”,默许这些“血托”发挥作用,以解燃眉之急。在新闻中,一方面,这些血托找人献血,完全不会考虑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在献血者身体条件不符合献血的情况下,血托会怂恿献血者隐瞒实情,以获得献血资格。另一方面,这些被雇来的献血者轻而易举地就能够突破防线,拥有献血资格,实现有偿卖血,不免令人捏了一把汗。

  按照卫生部门的说法,这种血托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血托行为,我们应做到零容忍,捍卫公共医疗卫生安全。要知道,一旦在献血源头上放低标准与原则,就很可能让那些不合格的血液混入血库,从而带来种种医疗隐患,毕竟血液是可以传播多种疾病的,会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在那些有偿献血的日子里,一些地方就曾爆发过疫情严重的医疗事故。很多无辜的人,成为了问题献血的间接受害者,这样的悲剧,已是公众不能承受之重。

  今年4月,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就曾亲口坦陈当前血液检测存在漏洞。他说,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来保证血液的质量和安全,但是血液的使用终究是有风险的。因此,即使我们用最好的试剂、最科学的方法、最灵敏的仪器、最优秀的人员去检验,还是有一段危险期检查不出来。由此我们可知,血托的存在与泛滥将意味着什么?

  也正因为有偿献血潜藏巨大危害,非法组织卖血罪成为我国《刑法》增设的一种罪名,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面对“血托重现”,执法部门及医疗机构就必须向公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而决不能对之姑息纵容,让其危害到公共利益与社会安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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