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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行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机制 有效预防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9: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讲关系、重人情,是温州人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许多人就是靠亲帮亲、戚带戚,逐渐富裕起来的。然而,当这些东西侵入行政领域,协作共赢便被异化扭曲,变成了结党营私、权钱交易。"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凡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特定关系人的私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都将被明文禁止。详细情况连线浙江台记者许琦。

  主持人:介绍一下温州为什么出台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的暂行办法?

  记者:因为在之前温州也有类似这样的案例出现,比如2008年以来,温州相继查处了多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辖范围内向企业投资入股的违纪案例,比如瑞安市安监局原局长张某以及其妻其弟的名义,分别在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采石场投资入股。以及瑞安市的民政党委员成员刘某及殡葬改革管理所原所长杨某在多家公募投资入股等等。这些案件查出来以后,为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温州市、瑞安市在2008年底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温州市在瑞安市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推出了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并在全市选择了12家市直机关和四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主持人:温州市国家公务员工作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能有效的规范权利运行,能不能有效预防腐败?

  记者:暂行办法对涉及利益冲突的行为界定,除了当期腐败的热点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提出了不得与国家工作人员服务或者受其管理的单位有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外,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在其本人管辖的业务内从事盈利活动等等都做出了规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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