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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留学生 来昆必修中国概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09:51  生活新报

  昆明中等以下学校接收外国学生管理办法本月23日听证:

  中小学留学生 来昆必修中国概况

  本报讯 记者 毛翠

  “持有外国护照,来昆明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在学籍管理、社会实践、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学生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昨日,昆明市教育局公布了《昆明市中等以下学校接收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集代表,初步决定于11月23日下午进行听证。

  凡持有外国普通护照、来昆明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学校等中等以下学校学习的学生,均属办法所称的外国学生。接收外国学生的中小学可在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接收团组形式、半年以内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原则上,接收外国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在校生总数的10%。需要强调的是,办法特别规定,如果没有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接收和培养外国学生。

  在外国学生的学籍管理上,办法将参照本地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其中,汉语和中国概况是必修课。如果外国学生的汉语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学校还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奖优及对违纪的处分、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外国学生与本地区学生没什么区别。另外,外国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征集代表

  对象:年满18周岁、从事或关注中等以下学校接收外国学生的有关人员,约需20名听证代表和10名以内的旁听人员

  时间:即日起至11月15日

  方法: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填写报名申请表后,发送电子邮件至kmljgj@126.com;发送传真至0871-3182686;将报名表邮寄至昆明市教育局督导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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