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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向下属企业借款22万未还 三大厅局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0:37  云南网

  主管部门借款买车、装修职工宿舍,下级企业却资不抵债,生存艰难。为了给职工缴纳面临“断保”的养老保险,下级企业现任法人代表将牵扯借款的3家主管单位告上法庭,索要18年前的借款。昨日下午,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2万借款 18年难要回

  朱斌是省乡镇企业矿产公司(下称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公司原属省乡镇企业局直属企业,于1984年由省农业厅报省经委(现省工信委)批准成立。1992年8月20日、1993年4月1日,省乡镇企业局分两次向公司借款共计22万元,约定利息从企业管理费中扣除。

  2007年1月朱斌接手公司后,多次向省乡镇企业局和省工信委讨要借款,得到的答复是查不清涉案款项。省工信委还给公司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因省政府机构改革,省乡镇企业局已移交到省农业厅,应由农业厅出面协调还款事宜。”

  不久,西山区检察院介入调查,经反贪局查明,涉案借款均未进入省乡镇企业局账户,1992年的12万该局用来购买了一辆蓝鸟轿车,由省乡镇企业局使用,2004年至今由省工信委使用;另外10万元作为该单位修缮和平村职工宿舍的材料款,支付给了施工单位。检察机关未发现省乡镇企业局相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

  欠缴社保 无奈打官司

  朱斌说,公司因资不抵债2005年被法院查封,当时评估有价资产只有500多万,职工被迫全部下岗,现在公司业务也已停止,只剩个空壳。

  今年朱斌多次收到昆明市社保局的催缴通知,他们公司应缴各项保险共计59万余元,“如不缴纳,社保局将停发员工的社保。”此外,公司还欠医保费30多万元。为此,朱斌将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厅、省工信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借款本金及利息59万余元,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均表示不是适格主体

  庭上,省农业厅辩护律师表示,因为机构改革,省乡镇企业局早已不存在,当初省农业厅在接管时并没接手该局债务,且借款所购车并非农业厅使用,农业厅不应偿还此债。

  省工信委表示,现与省乡镇企业局并无任何关系,并不是此案的适格主体,“省乡镇企业局早已移交给了省农业厅,其名下的不动产一并移交,相应的债务也当由省农业厅偿还”。此外,被告律师还认为此案已过了诉讼期限。

  经过1个小时的庭审,双方表示愿意在庭下进行调解。法官表示,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将由合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 汪艳霞 (云南信息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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