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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非诚勿扰”惹麻烦 温莎KTV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1:07  生活新报

  播“非诚勿扰”惹麻烦 温莎KTV庭上喊冤

  “不是故意呢 么是少赔点”

  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播放和使用《非诚勿扰》等影视作品,昆明温莎KTV被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9时30分,昆明市中院开审此案。庭审中,KTV方面称是管理员为了让服务内容更加充实,一时疏忽加载上去的。

  原告:

  盗播影响影片票房

  “去唱歌还能看电影……”正当《非诚勿扰》在全国热映时,在昆明的电影市场上却传出了这样的声音。正是听到这样的“传言”,北京视渠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在昆明的KTV市场上,开始了搜寻“盗播”的行动。

  去年8月25日,昆明温莎KTV北环店,成为被搜寻出来的侵权者之一。为保全侵权证据,北京这家公司委托律师请公证处对涉案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与涉案KTV协商无果后,北京这家公司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宏雷律师,将昆明北环温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及昆明温莎娱乐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说,温莎KTV的点歌系统中主要有两项娱乐服务:一项是点歌,另一项是看电影。他们当初是花钱进入KTV包房取证的,在播放电影取证的一个多小时时间里,服务员没有阻止。他们发现,被告KTV的点歌系统中有许多中外电影,其中就包括本案的涉案电影。

  张宏雷说,被告明知自己是KTV不是电影院,根本不可能拿到任何一部电影的版权,还通过播放涉案电影来牟利,这种盗播行为必然会影响影片的票房和正版碟的销售。对此,被告方称,消费者在KTV点播电影的情况很少,不会给涉案电影的票房和正版碟的销量带来影响。

  被告:

  不是故意侵权

  庭审中,被告方的代理人认为,两被告为KTV经营者,经营的内容是KTV,播放电影并非他们的经营范围,所以不存在商业使用;点歌系统中之所以出现原告享有版权的电影是原告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的,不是故意侵权,被告不应承担赔偿义务。原告在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后,被告已经改正了侵权行为,停止播放电影。

  “KTV为什么要设置看电影?”针对法官的询问,被告方称,设置这样的服务是管理人员为让KTV的服务内容更加充实,播放电影不是被告主要的经营项目,被告主要的经营项目是唱歌和酒水。“管理人员在加载歌曲中无意中加载了一两部电影,属不慎录入,且电影只是‘摆设’,点击率相当低。”“涉案电影是不慎录入?电影和歌曲格式和大小都不一样,怎么可能说不慎录入呢?”原告代理人张律师说,难道世面上有“非诚勿扰”这首歌吗?

  由于原告方不愿意调解,法院没有支持双方当庭调解,被告方表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损失,他们愿意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赔偿,但不是原告主张的8万元。

  张律师称,他们在取证时还发现,本案的被告除播放《非诚勿扰》外,还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多部影视作品进行侵权。待本案结束后,原告方将陆续另案起诉涉案的侵权案件。本案将择日宣判。

  生活新报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侯天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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