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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了不算 咱商量着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2:09  新安传媒网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时常出现,相信大家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并不陌生,其目的无非是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商家保留了“结案陈词”的权利。11月13日起,随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类似“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将失效。记者近日在合肥调查发现,有商家还在继续使用霸王条款,并且不知道将失去这一“特权”。

  1

  消费者:解释权成商家“大棒”

  合肥市的赵女士向记者介绍,日前,一家连锁理发店送给她几张免费券,其中一张上写着“凭此券可免费做价值98元的护发保养一次”。于是,赵女士拿着这张免费券到店内消费。“做完护理后,竟要我交15元,说是洗头费。”赵女士当时问:“免费券上面不是清楚地写着免费护理吗?为什么还要交钱?”据赵女士说,理发店工作人员答复她说,虽然是免费活动,但不包括洗头。

  赵女士说,现在跟商家打交道,一遇到纠纷,商家就会拿出“最终解释权”。“今年年初,合肥一家商场广告牌上写着‘买800元送300元’,我在其中一个柜台消费后,售货员竟说他们不参加商场活动。商场说确实如此,接着就拿‘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来压我。”

  2

  商家:组织方应该有解释权

  昨天上午,记者在鼓楼商场一化妆品柜台看到一广告牌,底部写有一行小字:“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该柜台销售员钱女士说,广告牌是由厂家制作的,类似“最终解释权”这样的字总会出现,“现在只要做活动,就会加上这句话,已经习惯了。”记者问她可知道霸王条款13日就将失效的事情,钱女士表示不知道。

  为何要使用这样的霸王条款,该商场一黄金柜台的销售人员称,他们做活动时的确会写上这句话,但并不是显示商家的强势,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促销活动内容很多,有时候商场表达的意思,可能消费者会有误解,在一些细节上就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商家是活动的组织方,应当有权对活动的细则做出最终解释。”这名销售人员同样表示自己不知道霸王条款要失效的事情。

  3

  省工商局:“解释权”不再是特权

  “一旦出现纠纷,商场可以解释,消费者也可以解释,最终解释权不再是哪一方的特权。”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卫琳说,《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11月13日将正式施行,不仅“最终解释权”将失去意义,一切带有“霸王色彩”的用语,像我们经常见到的“促销产品,不享受三包服务”等都不具任何意义,《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 樊大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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