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卫生部昨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制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管理办法中强调,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管理办法中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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