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婚姻无效 “妻子”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2:09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陶某为某火锅店职工,她怎么也没想到因为网络使自己有了一段无效的婚姻。在得知自己“丈夫”史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刑入狱后,她把史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史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

  2008年1月份,陶某与史某通过网络认识,同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08年12月16日生一女小史。后被查出,史某曾于2005年9月6日与周某在广东登记结婚。史某因犯重婚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史某被送至监狱服刑。

  开庭过程中,史某则认为重婚是事实,但不是故意所为,而且事先曾向陶某透露过自己已婚;现在服刑期间,没有经济收入,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待刑满释放后再支付,并补偿陶某。法院认为,陶某与史某婚姻已被宣告无效,两人所生女儿小史尚未成年,两人有义务将她抚养到其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史某在服刑,故小史由陶某抚养,考虑到合肥市生活标准,史某每月应支付子女抚养费260元。

  丁雷本报记者袁星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