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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遇 游客上法庭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2:09  新安传媒网

  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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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内游客被盗

  今年5月14日,合肥的吴先生夫妇与合肥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吴先生夫妇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双飞六日游”,旅游费用总额为4160元,此费用已含旅游人身意外险、旅游责任险和航空险。

  来到北京后他们一直下榻位于朝阳门的佳龙宾馆。5月25日晚,吴先生夫妇突然被安排住进了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905号房间。第二天早晨,吴先生夫妇发现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数码相机被盗,而且隔壁房间的客人也发生了被盗事件。事后,吴先生夫妇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案件至今未破。

  回到合肥后,吴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有义务保证自己在旅游过程中人身及财物的安全,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也有义务保证他们的人身及财物安全,自己在旅游过程中财物被盗,旅行社和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期间明明被告知住的是五星级大酒店,安全设施绝对有保障,但一夜休息过后,身上的财物却被盗走。省城市民吴先生夫妇在旅游中遇到这样的“祸事”实在是忍无可忍。昨天,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旅行社赔偿吴先生夫妇损失3800元。

  2

  旅行社被判赔钱

  在几次索赔无效后,吴先生夫妇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和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告上法院。

  吴先生在诉状中称,5月25日13:00,旅行社突然将其安排到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并告知该酒店为五星级大酒店,设施及安全等方面都要比原先的宾馆好。入住时,旅行社与大酒店均没有作出注意保管物品等安全方面的提醒或提示。入住的当晚,在关好门并扣上保险的情况下,房门依然被撬,通过检查发现自己所带的9000元现金及价值2000余元的数码相机被盗。

  庭审中,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合肥某旅行社认为应当追加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为本案第三人或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擅自将吴先生夫妇安排住进北京鸿坤国际大酒店,在该酒店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原告财产被盗。北京龙行天下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瑕疵。合肥某旅行社作为委托人,对该旅行社在受托履行合同中造成游客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当庭认可原告随身携带有现金和数码相机,但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由于原告被盗是在旅游行程结束的前一天,考虑到即将结束行程及原告已经消费等综合情况,酌定损失2000元。结合相机使用时间及折旧情况,酌情赔偿1800元。

  王雄段贤尧本报记者袁星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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