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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在陆狂庆二奶生子 惊动台湾元配遭提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2:33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姓台商被妻子控告在大陆包二奶生子,他否认外遇,却因风光办小孩的周岁酒席,以父亲早年经营的商号为私生子名字,更大辣辣地将小孩照片当成手机桌面,台北地检署昨天依妨害家庭罪起诉他。

  据报道,林姓夫妻于1993年结婚,婚后三年,林把妻儿留在台湾,独自赴大陆经商。前年底,林妻辗转接获友人告知,丈夫将在大陆厦门一家饭店宴客庆祝“儿子满周岁”,气得飞往大陆搜证。

  林妻当天拍下六张照片,确认丈夫及大陆籍赵姓女子以男女主人身份招待客人,又发现丈夫用公公早年在台北开商号的店名,做为私生子的名字后,更加确定老公外遇生子,提告妨害家庭。

  但林姓男子否认,强调当天他只是受邀参加赵姓女子的儿子周岁餐会,和赵女没有任何不轨。检方认为欠缺积极证据,即使林姓男子向客人介绍“他是我儿子”,但不能排除他收养干儿子的可能,将全案不起诉。

  林妻申请再议,高检署发回续查。林妻找出新证据,请女儿作证称:“爸爸手机桌面图案是小孩照片,爸爸说是在大陆生的小孩,要我别告诉妈妈,我还在爸爸床下看过他与其他女生结婚照。”

  林妻又补充数则对话录音,强调丈夫在她要求两个家庭择其一时,答称:“早解决、晚解决、不解决都是选项。”她质疑如何告诉女儿时,丈夫答称“我说的是事实…我有两个家要养。”但检方仍认为缺乏严格证据证明犯罪,再度不起诉。林妻又再议,北检第三次调查,认定参与周岁宴的林家友人及林姓夫妻独生女的证词可采,且林妻提起的离婚官司胜诉,士林地院家事法庭认定林在大陆与人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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