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湾法务部门:检察官应受“法官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2:44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日上午审查“法官法”草案,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在会中报告时表示,检察官虽然不是法官,但是与法官同为司法官、同样行使司法权,应受同等规范与监督,并建立同等的评鉴、惩戒及淘汰标准。

  陈守煌认为,检察官虽然不是法官,但同属于行使司法权,同为司法官,自应受相同程度的规范及职务监督,并建立同等评鉴、惩戒及淘汰标准,不因为检察官或法官而有不同。

  因此,陈守煌表示,“法务部”同意于“法官法”草案中,以“检察官专章准用”的方式立法,函送“法官法”草案到“立法院”审议,并尊重“立法院”审议的决定。

  台湾“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报告时,则对“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提出说明,她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事项与一般法官在本质上没有不同,因此也将列入“法官法”草案的规范范围内。

  据了解,“法官法”目前包括“司法院”版共有7案,但是“司法院”版中,“行政院”与“考试院”又各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共有9个版本。另外还有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也提出1案,但还没有经过“立法院”会议交付“委员会”并案审查;若吕学樟版12日顺利在“院”会付委,届时“法官法”草案将会有8案10个版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