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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务员实行学分制管理 每年必须修满12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13: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11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 通讯员何冰)宁波市公务员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名公务员每年必须通过各种学习方式修满12分,否则不得评优秀也不能晋升。

  根据规定,从明年起,宁波市3万名公务员将像大学生一样修学分,公务员可以通过网上学习、脱产业务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理论性文章、研究报告,优秀调研报告获奖,也都可以折算成学分。根据规定,每名公务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2学分的学习培训任务,处级公务员每五年另需完成不少于30学分的脱产培训任务。

  学分将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及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公务员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次年不得晋升职务。宁波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处长胡极庆介绍说,出台该项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督促公务员自觉学习。“原来我们组织培训,不少公务员因为工作忙不太愿意参加,推出这个管理办法后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他就会自己找机会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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